1.8万职业病患者纳入工伤保险


4月18日上午,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卫生厅副厅长王晓明,省人社厅副厅长曹玉龙,省安监局纪检组长李伯海分别向媒体介绍了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相关情况。截至2012年底,全省有尘肺病患者11536例,2012年新发职业病病例141例,其中新发尘肺病例121例,急、慢性职业中毒20例。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全省接触粉尘毒物人数共约14万人。目前,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加挂了甘肃省职业病治疗医院,专门为了尘肺病的治疗。
据介绍,我省基本达到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覆盖到省、市两级,职业健康体检覆盖到县(市、区),并逐步实现职业病防治工作下乡镇、进社区。目前,全省医疗机构建成省级职业病科3个、市级27个、县级74个,取得职业性健康检查机构资质的单位136家,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单位22家。2011年,我省成立了职业病防治协会,并在兰州、嘉峪关、白银、金昌、庆阳和兰州石化总医院成立甘肃省职业病防治培训基地,给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加挂甘肃省职业病防治院的牌子,调整充实了全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专家库。
《职业病防治法》修订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积极配合卫生、安监等部门开展宣传周活动和集中执法检查,加大以保护农民工为重点对象,以采矿、化工、水泥生产企业为重点行业的劳动合同执行情况和职业卫生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了一些违法违规企业,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有一定程度减少,一些重点行业的劳动合同执行情况有所好转,职业病危害得到遏制。近年来,我们进一步加大对职业病患者的保障力度,2012年,依法依规对职业病患者认定工伤240多人,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30多人,并及时足额支付了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提高了包括职业病患者在内的工伤人员的伤残待遇,全省6级以上职业病患者伤残津贴月平均达到1786元;在解决企业“老工伤”问题过程中,将1.8万名企业老职业病患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确保了他们的基本生活和职业病治疗。
下一步,我们将更加积极地配合卫生、安监等部门,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认真贯彻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劳动合同执行情况、工伤保险和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监督管理,确保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特别是加强医疗康复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职业病患者工伤医疗等费用。近期还将再次报请省政府审定调整提高包括职业病患者在内的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伤残人员和职业病患者的工伤待遇保障水平将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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