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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维权勿畏难 依法索赔有保障

2017-02-17 08:00:01 无忧保
近日,本报接到几例工伤索赔不成的情况反映,是什么导致了他们的维权难呢?经采访发现,一方面,是工伤保护制度有待完善和落实,另一方面,农民工自身对现有工伤保护政策的不了解、不主动,也会令维权“犯难”。 红安县太平桥镇农民朱春宇告诉记者,他2010年1月在江西某厂打工期间,晚上下班后返回租住地时被车撞伤,肇事车主支付了他一部分医疗费用。康复后,他返回工厂问是否有补偿,该厂负责人辩称,他发生交通事故不是工伤,并将他辞退。朱春宇想维权,又觉得没有精力找对方,此事便不了了之。直到现在,他的左脚不能承力,也不能干重活,他目前想重新维权。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但目前要维权的难点在于朱春宇已超过一年的工伤认定期,也没有留下足够的证据材料,没有工伤认定,他的损失很难要到手。 枝江市七星台镇的张晓磊,今年25岁。2011年他在武汉市汉阳一木业加工厂做工,因机器故障,他的左手3指从1/3处被切。当时工厂把他送到医院,花了1.5万元医药费。出院后,张晓磊向工厂提出赔偿。该厂老板表示,如果愿意协商了结,可以补偿他3万元。由于担心工伤索赔很麻烦,张晓磊便同意了。后来,张晓磊得知,同村一个老乡因工伤失去3个手指,通过劳动仲裁获得了8万元工伤补偿,才发觉自己吃了大亏。现在他提出工伤维权申请,劳动部门未予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者因工受伤造成劳动功能障碍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伤残补助金及医疗费、辅助器具费等费用。如果私下协商,很可能会得不偿失。而一旦协商达成,若无明显不公,反过来再申请二次索赔时,便于法无据。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指出,其实,申请工伤认定程序不复杂,也不需要缴纳任何认定费。工伤认定时效:由单位提出的是1个月,本人、亲属、工会等提出的是1年。工伤认定后,补偿包括营养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医药费等。国家有专门的法律和政策支持工伤维权,广大农民工在工伤索赔时,不要因害怕而退缩,更不要因不主动而延误认定期,维权,需要我们积极主动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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