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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群体呼唤尽快纳入工伤保险范畴

2017-02-21 08:00:01 无忧保
12月15日讯,“工伤职工工伤医疗费、配置辅助器具费都是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可我的公伤医疗等费用,却是按照医保的政策报销,个人还要承担一定的费用。如今机关事业单位的医保制度改革了,养老保险制度也改革了,公务员何时才能纳入到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这是许多公务员的心声。 公务员群体并未被忽视 《工伤保险条例》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在今年7月人社部制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也明确提出要“制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员工伤保险政策”。 与企业职工实行不同的工伤制度 客观地说,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和企业职工实行的是不同的公(工)伤保障制度。建国初颁布的《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对当时公务员的公伤、公残、公亡抚恤做出了全面规定。1988年《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颁布后,公务员因公伤亡一直参照其规定执行。 1 2 3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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