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检察建议促工伤保险给付转变模式


12月08日讯,“检察官,多亏您的帮助,我已经到法院把少执行的2万多元领回来了。”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彭德文接到在无锡打工的张祖龙的电话。
张祖龙原是无锡荣天公司员工,他在工作时受伤,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九级。治疗期间公司为他垫付医药费2万余元,双方协议由公司一次性支付赔偿款10万元。但此后荣天公司迟迟不履行协议,急等这笔“救命钱”的张祖龙只得将公司告上法庭,得到法院支持。2016年6月,荣天公司仍拒不履行判决,张祖龙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执行,但荣天公司因其他经济纠纷,账户已于2012年底相继被多家法院查封。此次,法院将张祖龙与众多普通债权人一样,按80%的分配比例执行到8万余元。
说好的10万元赔偿款变成8万元,张祖龙有点憋屈,他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了滨湖区检察院。该案被移送到民行科,检察官彭德文立即展开调查。检察官从无锡市社保中心了解到,在张祖龙受伤后,社保中心依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确定其应享受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工伤待遇12.8万余元,但该笔款项并没有付给张祖龙个人,而是支付到荣天公司的账户上,目前该笔赔偿款仍在账上被其他法院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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