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山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


9月8日讯:此次调整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其所对应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劳务派遣企业,按照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或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工伤风险类别。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国家规定的一类至八类各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据中山市人社局介绍,此次调整实现工伤保险费率总体降低,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等行业,缴费基准费率由调整前的1%,调整为0.2%,下调比例达80%。中山市还根据具体情况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征收的基准费率水平,8个行业的基准费率比国家规定的更低。中山市从今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阶段性下调基准费率,调整后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3%、0.5%、0.6%、0.7%、0.8%、0.8%、0.8%。
通知还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地税部门按照国家规定,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但在阶段性下调基准费率期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暂不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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