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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16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修订

2017-02-22 08:00:01 无忧保
9月9日讯: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宁夏近日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新修订的《办法》自今年8月24日起执行。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 一是将全区工伤保险平均缴费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左右调整为0.75%左右。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由原来三类细化为八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原来0.5%、1.2%、2.0%三个标准调整为0.2%、0.4%、0.7%、0.9%、1.1%、1.3%、1.6%、1.9%八个标准。 二是明确了一至八类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对尚未列入国家现行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的用人单位,暂按0.75%缴纳工伤保险费。三是明确了费率初次浮动周期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工伤保险支缴率以2015年至2016年度实际发生情况计算。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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