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2016陕西省直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2017-02-22 08:00:01 无忧保
8月4日讯:8月2日,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出台《陕西省省直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伤保险实施细则》,标志着我省省直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伤保险工作启动,执行期从今年1月1日算起。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人员,凭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有关资料,均可向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据悉,该细则适用于中央驻陕、省级驻西安市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要求其参加工伤保险并依法为本单位全部编制内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初次缴费费率,暂以一类行业费率0.2%为准。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由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除补缴欠缴费用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未办理期间发生的工伤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对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省人社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认定要求,在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向省人社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标签:   保险工伤工伤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