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调整煤碳行业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6月2日讯:5月30日上午,涟源市贯彻落实煤碳行业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和工伤预防培训班在市人社局附三楼会议室举行,全市40余家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工伤保险经办人员参加会议。
涟源市工伤保险管理局负责人通报了涟源市近十年来煤矿企业支缴工伤保险费的基本情况,就涟源市煤碳行业费率调整的背景进行说明。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涟源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出台了涟政办函[2016]78号文件,决定从2016年6月1日起,涟源市合法煤矿企业工伤保险费由市工伤保险管理局按月直接征收,基准费率按工资总额的5.4%确定,按原来10元/吨测算,实际为煤矿企业减负约20%。
会后,还就工伤事故调查、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等有关事项做了工伤预防培训。
失业保险小知识: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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