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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熬夜、加班与衰老”算工伤么?都怎么规定的?知识

2017-02-25 08:00:01 无忧保
1月4日:年轻的上班族、白领阶层来说,最为普遍、最令人头疼的“青春杀手”是谁?答案很可能是“熬夜加班”。日前,有网友爆料,深圳市一名女子在南山劳动大厦前举着“衰老算工伤”的纸牌,上面写着“年龄不到二十八,加班熬夜变大妈,爱情工作都遭殃,要求衰老算工伤”,要求将熬夜加班致衰老列入工伤范畴。据了解,该女子今年25岁,因长时间熬夜加班、用脑过度、压力过大等,让容颜衰老,导致爱情与事业双失意。此事随后在网络上引发了一场“衰老到底算不算工伤”的激烈讨论。在探讨工伤标准之前,我们先看一看在现行法律中,对“熬夜加班”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衰老” 按照一般的理解,所谓的“衰老”是指机体各器官功能逐渐衰退的过程。衰老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正常情况下出现的生理性衰老;另一种是疾病引起的病理性衰老。对年轻上班族而言,往往是熬夜、不良生活习惯、缺乏锻炼等引起的病理性衰老,其中熬夜是引起衰老的罪魁祸首。众所周知,长期缺乏睡眠,会令人皮肤暗黄粗糙、免疫能力下降,加上熬夜都是久坐不动,增加了早早患上心血管疾病、高血压、中风、糖尿病等疾病的可能,同时还会导致失眠、健忘、易怒、焦虑不安等症状。 关于“熬夜”与“加班” 首先,无论主动还是被动的加班,在现行工作制中很难得到承认;其次,对于工作时间就是在夜间的夜班,也缺乏相应的补助性规定,更不要说“熬夜加班”导致白班、夜班一起上的情况,目前并无法律进行强制保障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加班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或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工作日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第十一条规定“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过一个小时。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加班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法》只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至于实行什么工作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却是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那么问题来了,如果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是夜间,也就是所谓的“夜班”,那劳动者能不能得到相对来说更多的补助金呢?现实却是,虽然夜班会带给人们危害,我国法律对夜班却缺乏相应的补助性规定。 2012年5月8日,人社部、国务院法制办出台的《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夜班”给出明确定义,企业在22时至次日6时这一时间段,安排劳动者工作且时间达2小时及以上的情形。但是,这一意见稿尚未正式颁发。总的来说,法律上对夜班补助的缺位,导致了夜班族权益上的缺失。比如一些地方虽然发放一点夜班津贴,但多数都是执行十几年前的规定,一些地方甚至出现职工连续工作12小时,夜班津贴最低为4.4元的现象。 在法律保护难以触及的灰色地带,熬夜加班几乎成为一种工作“常态”,它给劳动者造成身体的亚健康状态及长期损害,但却未得到应有的承认、补偿。 关于工伤认定标准 我国的工伤认定范围较为狭窄,然而法律没有明确的说明,并不代表问题不存在。 加班补助和夜班补助是一回事,回到文章最初那位举牌者的问题,熬夜加班导致的衰老算不算工伤又是另一回事了。 首先,从工伤认定的角度来看,我国的工伤认定范围较为狭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与第十五条共列出了6种工伤情形以及3种视为工伤的情形,衰老对身体造成的损害很难认定为工伤。 然而法律没有明确的说明,并不代表问题不存在,举牌的白领恰恰提出了这个普遍却常被人忽视的问题。 此外,同样是加班,这位举牌者也说出了女性与男性加班后的不同。相比之下,女性从加班中获得的升职、加薪机会要远远小于男性,而在对身体的损害方面,女性又要耗费更多的时间与金钱去弥补。 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提高,近些年来,最低工资、高温补贴等频繁被人提及,法律已有了明晰的规定。上夜班和熬夜加班无疑也是一种特殊环境下的工作,法律也应该与时俱进,不应该让夜班津贴和加班工资成为被遗忘的权益。与此同时,熬夜加班导致的衰老是否能列入工伤范畴,衰老的原因与程度如何认定等,也是一个值得让立法者认真思考的问题。 如今,社会已经成为24小时不间断运行的机器,夜班族和加班族为社会创造价值的同时,更付出了身体的慢性损耗。对此,劳动法规不应该长时间无视。当然,在呼吁法律保障的同时,上班族也应注意保养身体,调节身体状况,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身体健康活力,这才是远离提早衰老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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