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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职工工伤获得工伤保险 能否主张后续治疗费

2017-02-25 08:00:01 无忧保
12月20日讯,工伤职工在职期间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由用人单位负担。但如果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工伤职工仍需后续治疗而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是否还应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呢?近日,岚山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2年7月,王伟(化名)到日照某公司处上班,从事皮带工工作,公司未给王伟缴纳工伤保险。2013年6月,因机器皮带跑偏致使王伟左手臂被绞伤,被送往岚山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伤情经鉴定构成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构成八级伤残。2014年10月起,王伟先后提起仲裁和诉讼,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日照某公司赔偿王伟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复查诊费、复查交通费等共计15万元。 法院审理后于2015年3月作出判决,支持了王伟的诉讼请求,且日照某公司已实际履行了上述赔偿义务。2015年6月至7月,王伟到日照市中医院住院进行后续治疗。2016年1月,王伟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照某公司支付后续治疗费5000元。 1 2 3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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