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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伤保险赔偿条件 南京工伤保险赔偿流程-工伤保险赔偿

2017-03-06 08:00:01 无忧保
  南京工伤保险赔偿条件 南京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   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医疗费报销)   1、认定为工伤职工   2、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期满不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南京工伤保险赔偿材料   工伤保险赔偿医疗费申报材料   1.职工工伤待遇申请表(需贴工伤职工照片、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5.门诊、急诊病历原件。   6.门诊处方底单(手写处方需有医院加盖专用章)。   7.医疗费收据原件。   8.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病历(包括住院志、出院记录、医嘱、各项检查报告等)、费用清单。   9.交通事故认定书(因交通事故发生工伤的提供)。   10.再次治疗、转外就医的填报相应审批表。   工伤保险赔偿伤残待遇申报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   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费收据原件。   4.职工工伤待遇申请表。   5.未发生过医疗费的(主要指个人提出工伤申请,达到伤残等级的),需要提供原始病历。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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