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14工伤赔偿标准 - 工伤保险
                            
                        
                        
					
					
							
					
					
	陕西省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下面中国社保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陕西省工伤赔偿标准:
	2014年陕西省工伤赔偿标准
	
		
			
				 
			
				
					赔偿项目
			
			
				
					法律依据
			
			
				
					配套规定
			
			
				
					计算公式
			
			
				
					数额
			
		
		
			
				
					 
				
					 
				
					 
				
					 
				
					医疗康复待遇
			
			
				
					 
				
					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
				
					【单位支付】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情严重或特殊情况最多可再延长12个月。
				
					2、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本人工资(元∕天×误工天数)
			
			
				 
		
		
			
				
					 
				
					医疗费
			
			
				
					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康复费
			
			
				
					比照医疗费。
			
			
				 
			
				 
			
				 
		
		
			
				
					 
				
					伙食补助费
			
			
				
					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参照《陕西省工伤康复管理试行办法》第12条规定
			
			
				
					一般为30元∕天×住院天数
			
			
				 
		
		
			
				
					 
				
					交通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仅支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
			
			
				 
			
				 
			
				 
		
		
			
				
					 
				
					 
				
					 
				
					 
				
					 
				
					 
				
					 
				
					 
				
					 
				
					 
				
					 
				
					 
				
					伤
				
					 
				
					残
				
					 
				
					待
				
					 
				
					遇
			
			
				
					伤残辅助
				
					器具费
			
			
				
					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配置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
			
			
				 
			
				 
			
				 
		
		
			
				
					 
				
					 
				
					 
				
					 
				
					生活护理费
				
					(按月支付)
			
			
				
					1、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2、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3、【单位支付】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生活自理障碍依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条件进行划分。五项均需护理的,为完全不能自理;三项需要护理的,为大部分不能自理;一项需要护理的,为部分不能自理
			
			
				
					完全不能自理:
				
					3694.2×50%=1847
				
					大部分不能自理:
				
					3694.2×40%=1478
				
					部分不能自理:
				
					3694.2×30%=1108
			
			
				 
		
		
			
				
					 
				
					 
				
					 
				
					 
				
					 
				
					伤残补助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级:本人工资×27
				
					二级:本人工资×25
				
					三级:本人工资×23
				
					四级:本人工资×21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的工作。五级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本人工资×18
				
					六级:本人工资×16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七级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本人工资×13
				
					八级:本人工资×11
				
					九级:本人工资×9
				
					十级:本人工资×7
			
			
				 
		
		
			
				
					 
				
					 
				
					 
				
					伤残津贴
				
					(按月支付)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为本人工资的75%。
			
			
				
					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
			
			
				
					一级:本人工资×90%
				
					二级:本人工资×85%
				
					三级:本人工资×80%
				
					四级:本人工资×75%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单位支付】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五级:本人工资×70%
				
					六级:本人工资×60%
			
			
				 
		
		
			
				
					 
				
					 
				
					 
				
					 
				
					 
				
					伤残待遇
			
			
				
					 
				
					 
				
					 
				
					 
				
					 
				
					医疗补助金
				
					 
			
			
				
					五级和六级工伤的,经本人提出,可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支付24个月,六级支付21个月;
			
			
				
					参照《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3条规定。
			
			
				
					五级的医疗补助金:
				
					3694.2×24=88660
				
					六级的医疗补助金:
				
					3694.2×21=77577
			
			
				 
		
		
			
				
					七级至十级工伤的,劳动合同期满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七级支付15个月,八级支付12个月,九级支付9个月,十级支付6个月.
			
			
				
					参照《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4条规定。
			
			
				
					七级:55412.5
				
					八级:44330
				
					九级:33247.5
				
					十级:22165
			
			
				 
		
		
			
				
					 
				
					 
				
					伤残就业补助金
				
					【单位支付】
			
			
				
					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支付24个月,六级支付21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参照《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3条规定。
			
			
				
					五级的就业补助金:
				
					3694.2×24=88660
				
					六级的就业补助金:
				
					3694.2×21=77577
			
			
				 
		
		
			
				
					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七级支付15个月,八级支付12个月,九级支付9个月,十级支付6个月.
			
			
				
					参照《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4条规定。
			
			
				
					七级:55412.5
				
					八级:44330
				
					九级:33247.5
				
					十级:22165
			
			
				 
		
		
			
				
					 
				
					 
				
					 
				
					工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694.2×6=22165
			
			
				 
		
		
			
				
					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6955×20=539100
			
			
				 
		
		
			
				
					 
				
					供养亲属
				
					抚恤金
				
					(按月支付)
			
			
				
					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抚恤金总和不应高于生前的工资。
			
			
				
					参见《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配偶或父母要求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子女未满18周岁。
			
			
				
					配偶:月工资×40%
				
					其他亲属:
				
					月工资×30%
				
					孤寡老人或孤儿:
				
					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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