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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知识:工伤保险篇 - 工伤保险

2017-03-26 08:00:01 无忧保
【导读】: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工伤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如有符合以上条件,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2、下列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    1)工伤医疗费;   2)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生活护理费;   5)丧葬补助金;    6)供养亲属抚恤金;   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8)辅助器具费;   9)工伤康复费;   10)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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