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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半数工伤发生在上岗一年内 - 工伤保险

2017-04-05 08:00:01 无忧保
【导读】:昨日,市第三人民法院横沥法庭发布近年来工伤纠纷案件分析报告,近年来工伤案件涨幅较快,去年案件量比前年增长5倍,今年的工伤案件也在快速增长。报告认为,员工紧急上岗、岗前培训不足是工伤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 昨日,市第三人民法院横沥法庭发布近年来工伤纠纷案件分析报告,近年来工伤案件涨幅较快,去年案件量比前年增长5倍,今年的工伤案件也在快速增长。报告认为,员工紧急上岗、岗前培训不足是工伤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 工伤纠纷“三高两低” 2011年,市第三人民法院横沥法庭共受理工伤案件5宗,2012年上升至30宗,2013年仅上半年就受理了20宗,案件数量涨幅很快。 该院分析认为,工伤纠纷存在“三高两低”的特点:一是短期工伤比例高。在55宗工伤纠纷案件中,工作时间不满1个月即发生工伤的6宗,不满3个月的7宗,不满半年的6宗,不满1年的10宗,即工作年限不满一年就发生工伤的案件有29宗,占案件总数的53%。 二是工伤投保比例高,足额参保比例低。在55宗工伤纠纷案件中,49宗案件投保了工伤保险,占案件总数的89%,但无一宗足额参保。 三是工伤赔偿数额高,案件调解率低。除社保支付的工伤待遇之外,用人单位还需支付工伤待遇差额平均数值4.7万元,最高达36万元。55宗案件中,调解结案17宗,调解率仅有31%,因赔偿数额较高,调解难度较大。 ■案例 新员工上岗5天就被机器轧伤手指 2011年8月29日,罗某入职横沥某电器公司任冲床工,公司未为罗某参加工伤保险。2011年9月3日,罗某在工作中被冲床轧伤手指。经社保部门认定,罗某此次受伤事故为工伤,其伤情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向罗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17658元。 男子入职两年半患职业性白血病 2009年2月6日,男子赖某入职横沥镇某五金氧化制品公司,任质检助理。2011年9月1日,赖某以“家中建房”为由向公司提出辞职,并未结清工资离开。 提出辞职后几天,赖某便感觉自己双髋部疼痛且双下肢无力,后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其所患疾病为职业性肿瘤(苯所致白血病)。赖某认为,自己因为在工作中长期接触油漆、天那水、防锈油等导致患病,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等15万余元。 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93942.5元。 ■分析 员工紧急上岗、岗前培训不足致事故频发 对于工伤纠纷案件所呈现的特点,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员工紧急上岗、岗前培训不足是重要原因。 据介绍,东莞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企业较多,近年来,用人单位急招工后紧急上岗,忽视岗前培训,安全防护措施不足,导致员工因操作不熟练而频发短期工伤事故。同时,部分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不愿缴纳或不愿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劳动者发生工伤后,企业需赔付的工伤赔偿数额较高。 此外,劳动者安全意识薄弱,较关注劳动报酬,缺乏安全生产、防范及保护意识,对工伤危害性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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