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农民工14米高空摔下 鉴定工伤却难得合理赔偿 - 工伤


济南:农民工14米高空摔下 鉴定工伤却难得合理赔偿 现在,很多农民工兄弟为了生计四处打零工,每到一个地方,家里人最担心的就是他的安全,钱可以少挣,人得平平安安的回家,河南的娄先生几个月前,就来到了咱们济南的一处工地干活,可是天有不测风云,意外还是发生了。
娄先生告诉山东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帮》记者,“老板说不叫我往上告,花一百万都给我看病,现在这个时候,他都不管我了。”
躺在病床上的是河南农民工娄亚洲,在此之前,经过工友介绍,他来到了中铁十局石济高铁的一段工程做模板工,两个月前的一天,一场意外让他住进了医院。“我从工地干活,钢筋工焊的马虎,我在施工的时候突然开焊了,一下把我从14米摔到地下。”
在济南市天桥区坡西村附近的施工现场,记者见到了当时目击整个过程的工友李先生。
李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娄亚洲就像往常一样,在一根没有建设完的柱子上方施工,突然之间,脚下的钢筋断裂,才导致了意外的发生。
娄先生称,“我也不知道多长时间醒过来的,我醒过来的时候,有人抱着我呢,我浑身都没知觉,都是木的,疼的我一会儿就昏过去了。”
得知这一情况,娄亚洲的妻子也慌了神。
眼看着出门还好好的丈夫,出现了意外住进了医院,李女士撇下家里的孩子到济南照顾丈夫,这一待就是两个月。
李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属于工伤,丈夫的医药费一直有工头承担。“我们跟他要了点生活费,有时候给我们三百,有时候给我们五百,一共六千多块钱,医药费有六万多。”
工伤没出院 医疗费没人管?
李女士说,就在这几天,原本还答应负责到底的工头,却突然间对他们不闻不问了。“现在去再要也不给了,老板凶的要打人。
当着记者的面,李女士给工头林某某打去了电话。
“没有医药费了怎么办?”
“我也没有啊,你也想想办法,我也想想办法。”
在工地上进行作业时受伤,按照相关法规就应该属于工伤,可是,按照娄先生一家的说法,工地的负责人却对他们不闻不问了,这是怎么回事,记者决定找对方进一步了解情况。
调查:施工受伤 该由谁负责?
娄先生的妻子告诉记者,受伤后丈夫的伤势非常严重,现在也在康复阶段,如果现在停止治疗,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为了更好的了解情况,帮助娄先生一家解决问题,记者陪同李女士,在施工地点附近找到了一名负责人林先生。
林先生自称,他是一家名叫温州城市劳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那么,伤者娄先生是在中铁十局石济高铁的施工中受伤,这件事情应该由谁负责呢?
“给中铁十局干的活,十局不应该给他赔偿吗,这就是我跟他签的合同,我们是劳务合同。”
负责人:伤者施工未系安全带
林先生表示,自己和伤者属于雇佣关系,所有问题应该由他出面处理,和中铁十局无关,而对于事发当时的情况,他们也有着不同的看法。
此时公司方面表示,事发当时,伤者娄先生没有系安全带,而李女士则表示,不系安全带的原因是公司为了加快进度,尽管双方各执一词,公司负责人林先生表示,他们还是愿意承担责任。
“他骨折已经住两个月了,医药费六七万了,现在医生说可以出院,他说你不解决这三十万,我就不出院。”林先生告诉记者。
负责人:伤者病情已康复?
此时,这名负责人突然表示,虽然公司方面有责任对工伤负责,但是娄先生的病已经好的差不多了。
娄先生还躺在医院的病床上,可是公司方面却表示他的病已经好了,所以才停止支付医药费,记者也尝试咨询娄先生的主治医师。
双方各执一词 伤情究竟如何?
自从出事之后,娄先生一直在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骨科病房进行治疗,那么他的病情到底是什么情况呢?
在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骨科病房的一间值班室内,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娄先生的主治医生今天不在医院,随后通过电话,记者和他取得了联系。
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骨科住院医师刘宏宙告诉记者:“一开始从工地摔伤后,导致了四肢的软组织伤,还有肋骨,肺的软组织伤,还有头受到了创伤。”
主治医生:伤者未痊愈 需要静养
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骨科住院医师刘宏宙告诉记者,在刚送到医院时,娄先生的病情的确比较严重,随着一步步的治疗,正在逐渐康复。“现在四肢包括肋骨包括肺恢复的都还可以,没有明显比较重的伤情。”
刘医生表示,按照骨科的治疗,娄先生已经基本康复需要继续休养。“在咱骨科这边没有什么可治疗的了,可以回家静养了。”
主治医生:伤者仍出现不良反应
但是,在后续的观察中,娄先生还是伴有呼吸困难,呕吐等症状,还需要其它科室进一步观察和治疗。
依照这样的情况,娄先生的病情还需要进一步的静养和观察,双方对于后续的解决方案也进行了协商。
林小雨表示:“现在就是病可以出院,出院要达成一个协议,娄先生要求三十万。”
娄先生表示,是律师提出的这个三十万,但是林先生说最多只能再提供五万元。
看来,工伤的事实双方没有什么争议,对于究竟该赔偿多少钱,双方是各执一词,可是此时,娄先生却突然提出,这家公司压根没跟他签订用工合同。
伤者:用人单位未签订用工合同
“没签合同就让我上班,在别的工地,人家都先签合同,他不签合同。”娄先生表示,他在中铁十局石济高铁工程已经参与了工作,却至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事是真的吗?
一开始。这名负责人林先生信誓旦旦的表示,他们和娄先生已经签订了用工合同,可当生活帮帮办提出希望确认一下时,他却表示需要咨询公司的一名带班长。
不一会儿,一名自称带班长的工作人员走了出来。
带班长林由顺告诉记者:“没有,没签劳务合同,打工的人哪里都可以做了,哪里需要签什么劳务合同。”
用工方:打工的不需要签合同?
对方表示,的确没有和娄先生签订相关的用工合同,但是不会因此不负责任。
经过一再协商,双方并没有达成协议,那么,这样的情况,从法律方面应该如何看待呢?
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工伤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属于工伤,一般工伤需要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构成伤残还有伤残赔偿金。”
律师:伤者属于工伤认定范畴
山东龙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兆港告诉记者,娄先生的遭遇属于工伤范畴,那么公司方面提出的,娄先生没有系安全带的说法,是否对工伤认定造成影响呢?
律师继续说,“在工伤责任范畴中,是没有责任划分的,只要认定为工伤,就要按照法律进行全额赔偿,没有系安全带不会对工伤造成影响。”
用工单位没有与娄先生签订相关的用工合同,这样的情况又该如何看待呢?
记者称,“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样需要支付双倍工资,每工作一个月需要支付两个月工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律师:无劳动合同 仍可维权
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又该如何维权呢?
律师告诉记者:“如果说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没有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我认为他是在中铁十局工作,实际上劳动者已经和中铁十局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双方已经确立劳动关系,劳动者有权利向中铁十局进行相应索赔。”
鉴于双方正处于协商阶段,律师也给出了相应的建议,“对于这个情况,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首先进行工伤认定,之后进行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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