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工亡待遇标准 - 工伤
 
                             
                        
                        
    2014工亡待遇标准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2011年1月1日以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改为20倍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9年的为17175元,2010年的为19109元,2011年的为21810元。)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