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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 工伤

2017-04-25 08:00:01 无忧保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江苏省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   一、一般工伤   1、医疗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单位支付)   3、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单位支付)   4、康复性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工资福利(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月。)(单位支付)   7、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单位支付)   二、造成残疾的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24月本人工资   22月   20月   18月   (二)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本人工资90%   85%   80%   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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