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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 工伤

2017-04-27 08:00:01 无忧保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6个月)   (二)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7个月)   (二)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由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2011年1月1日以后,工伤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2011年1月1日以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改为20倍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9年的为17175元,2010年的为19109元,2011年的为21810元。)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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