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导游工伤,谁来承担责任的问题 - 工伤

2017-04-28 08:00:02 无忧保
      [提要]本文章主要介绍了导游工伤,谁来承担责任的问题等一系列的相关知识,并提供专业律师的免费解答。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法律咨询:   2007年大学毕业的王某考取导游证后,到A旅行社带团,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王某的收入主要是:商店的回扣、客人给的小费。旅行社未给王某上任何保险。   不幸的是王某在带团中遭遇车祸,下肢落下残疾,至此王某不但不能再从事导游工作,就是其他工作也受限制。旅行社给王某付完医疗费后就不再付任何费用了。   王某在生活无着落的情况下,将A旅行社告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按工伤予以赔偿,在劳动局作出工伤认定后,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因旅行社未缴纳工伤保险,令其按照工伤保险的数额一次性支付王某伤残补助金10万元,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旅行社对裁决结果感到很委屈,认为不应当承担此责任,其理由是旅行社与王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律师回答:   因旅行社未缴纳工伤保险,令其按照工伤保险的数额一次性支付王某伤残补助金10万元,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对劳动关系作了明确的界定,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法律特征:   1、劳动机会是用人单位给予的,劳动者对外以用人单位人员的名义从事劳动。   2、双方存在劳动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以劳动换取用人单位的报酬。   3、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劳动者需按用人单位的要求或安排及单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劳动。   《导游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员是接受旅行社的委派,以委派的旅行社名义为游客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标签:   工伤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