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安置的工伤人员的工伤待遇


因工致残职工易地安置的,一次性发给原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易地安置费。易地安置交通费按原所在地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参见: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政府令第82号) 发布日期: 1997年2月20 日 执行日期: 1997年4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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