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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三种意识 促进建筑企业参保


促进建筑企业,特别是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是今后一段时间里我国工伤保险扩面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目前,人社部正在与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进一步做好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尽管通过多部委联合发文,人社部实施了两期以推进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为主要目标的“平安计划”专项扩面行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国建筑企业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整体情况并不乐观。据统计,2013年,全国建筑企业从业人员约4200万人,但参加工伤保险的仅有987万人,其中农民工为638万人。严峻的形势向人们敲响了警钟,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建筑企业参保刻不容缓。 在促进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中,我们要特别强化三种意识。 首先是强化法治意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强调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促进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就是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在促进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中,要通过宣传,让建筑企业的老板和员工都懂得:企业为所有员工参加工伤保险,是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是强制性的法律要求,不参保就是违法,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要依照法律法规对不参保者进行处罚,予以曝光,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良好的遵法守法氛围。 其次是强化创新意识。创新就是用不同于传统的新思维破解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在促进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中,允许建筑企业按建设项目方式参保,按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开工前一次性缴纳……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都是一种创新。正是这些创新,解决了建筑企业人员流动性强、工资总额难核算、工伤保险费难保证的难题。在这些经验的推广过程中,肯定还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只要有创新意识,就会找到解决的办法。 再其次是强化责任意识。在促进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中,不但要建立起政府部门的联动机制,还要建立起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责任意识。如建筑企业未提交参加工伤保险证明的建设项目,住建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做法,就是强化依法参保的行政约束办法。但各地在这一办法的实施中,也确实存在一些建筑施工项目未参保,却照样拿到了施工许可证,或无证照样开工的现象。 强化责任意识,不但要靠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还要有责任追究机制保证。 建筑企业的劳动者为了建设社会主义的大厦默默奉献、创造财富,维护好建筑企业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益,是各级政府、人社部门、住建部门及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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