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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六部门联合发文共同推进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2017-06-09 08:00:02 无忧保
  2017年4月20日,江苏省昆山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备齐相关材料后,到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给其承包建设的“长江路天龙自来水管道迁移工程”办理参保手续。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对材料审核无误后,当场出具《工伤保险参保证明》。这标志着该水利建设项目成功参加工伤保险。截至目前,该市已有58项水利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000余人,征缴工伤保险基金150万元。  而在与昆山市相邻的苏州市,工伤保险已全面覆盖轨道建设者。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公司的大力支持下,该市目前共有197个轨道建设项目纳入工伤保险范畴,其中包括土建项目、中心建筑幕墙、管线迁改工程、设备采购安装、工程车辆基地建设等各种类型;参保人数达50740人,参保费总金额达2696万元。2016年,该市共有8名轨道交通务工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合计支付100.67万元。今年以来,该市有1位轨道交通务工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基金支付21.79万元。  这是近年来,江苏省各地在推进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上的一些实践探索。  为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近日,江苏省人社、住建、交通、水利、安监、总工会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建筑交通运输水利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就解决建筑、交通运输、水利建设项目参保难的问题制定了针对性强的推进举措。  参保前置再次升级。《通知》将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交通运输、水利建设项目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开工备案的前置条件,并重申严格落实建筑项目参保前置,才可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强制要求。  缴费模式更加灵活。《通知》明确,交通运输、水利项目可按照工程定额中人工成本占比,会商后合理确定缴费比例;以建设项目或标段为单位参保,按照建设项目或标段工程总造价一定比例计算缴纳保费;建筑、交通运输、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按项目参保缴费。  信息交换上下联通。《通知》要求,省管交通运输、水利建设项目在省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信息交换的基础上,由省人社部门通报各地并按属地原则,在建设项目或标段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各设区市按月向省医保中心上报建筑、交通运输、水利等项目参保情况;各地人社部门应主动与住建、交通、水利、安监、总工会联动,加强与完善多种协作机制,齐抓共管。  督导检查贯穿全程。《通知》规定,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应主动开展经常性自查和整改;省级6部门联合督导工作组对工作进度慢、参保率出现回落地区进行全面检查;项目参保情况应在各级人社、住建、交通、水利部门门户网站公示。  服务管理便捷高效。《通知》提出,学习商业保险管理经验,探索适合建筑行业参保的服务规程,抓好信息管理和数据统计,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通知》还明确要求对项目竣工期工伤职工给予充分保障。(付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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