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遂川县调整因工致伤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


近日,江西省遂川县医保局认真执行(赣人社发〔2016〕64号)文件精神,按标准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此次的调整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并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其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90元,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三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70元,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领取抚恤金的,其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5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5元。如工亡职工有多个供养亲属的,其增加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过213元/月。被确定为需要生活护理的因工致残职工,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档次,其生活护理费标准一律调整到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至目前已完成工伤待遇调整工作,此次调整涉及一至四级伤残人员27人,六级伤残人员1人,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68人。(江西省遂川县医疗保险局 罗来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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