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伤认定权力下放旗县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下放工伤认定管理层级,将原由盟市级人社部门认定的旗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伤认定权力,下放到旗县级人社部门。 从工作实际看,过去由盟市社保部门对发生在旗县的工伤案件进行工伤认定的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不能满足低成本维护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伤认定权力的下放,将使责任和权力相统一,使工伤认定更加便捷、高效、准确。 这次工伤认定权力的改革,是贯彻中央和国务院改革要求,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内蒙古人社领域向改革的深水区迈出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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