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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石阡县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完成

2017-06-10 08:00:01 无忧保
????近日,石阡县对伤残津贴(定期伤残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自今年7月1日起进行调整。目前调整已全部到位,本月起相关工伤人员可通过原发放渠道,按新标准领取定期待遇和补发待遇。????此次调整的对象,包括2015年12月31日前领取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职工(不包括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各类工伤定期待遇具体调整标准分别是什么呢?1、伤残津贴:一级每人每月增加50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480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460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440元,五级每人每月增加42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40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下列标准的,调整到下列标准:一级2284元、二级2167元、三级2051元、四级1935元、五级1818元、六级1664元。2、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人员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20元。调整后供养亲属抚恤金低于下列标准的,调整到下列标准:配偶951元,其他亲属758元。3、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部护理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护理依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部分护理依赖)的生活护理费标准,分别调整为2015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424.5元的50%、40%、30%。????调整后的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由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原领取相关待遇的资金渠道解决。????需要提醒广大参保人员的是,符合调整范围对象通过原定期待遇发放方式(单位或社会化发放)补发7-11月份调整差额,2016年7-11月期间死亡人员通过社保关系所在单位或社区补发。(杨明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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