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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座谈会在邕召开


5月30日,全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座谈会在南宁召开。会议交流了全国各地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经验,重点对贯彻执行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进行了研究部署。国家劳动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作重要讲话。自治区副主席穆虹到会并致辞。 据了解,劳动能力鉴定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用人单位、劳动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确定劳动者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一项制度。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待遇的前提,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据悉,近年来全国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共对80多万职工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其中,广西开展鉴定近8000人次,劳动能力鉴定的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充分发挥了服务企业,服务职工,服务社会的功能。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工伤职工享受待遇的依据,关系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此前我国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执行的是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由于该标准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实际操作性等问题,国家于2006年颁布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新标准,并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根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护理依赖四个方面将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分解为五个门类,划分为十个等级共573个条目,为符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条件的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提供了医学技术鉴定的准则和依据。此外,将医疗依赖划分为一般医疗依赖和特殊医疗依赖,将护理依赖与分级原则挂钩,取消了一些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提法等。 会议指出,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调整和变化直接影响着工伤职工的待遇水平,对新标准的学习和把握也直接关系着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质量。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抓好06新标准的学习与培训,认真做好新旧标准的衔接工作,以确保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客观、公正、准确,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来自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的有关领导及负责人100多人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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