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热点解读(六)劳动能力鉴定分类


自2007年1月1日起,烟台市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依法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社会统筹。 ● 劳动能力鉴定分类 热点关注六:劳动能力鉴定怎样进行?停工留薪期如何到门诊就医? 医保处工作人员: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做两次或者多次手术的工伤职工,需在所有手术结束后,方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后痊愈的或者职工本人不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时,应提供不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书面证明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关于停工留薪期门诊就医问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职业病康复期内仍需门诊就医或用药的,用人单位应持工伤职工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和一寸免冠照片及时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工伤职工申请领取《工伤保险专用病历》和《专用处方本》。工伤职工应持《专用病历》和《专用处方本》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用药。否则,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不予报销。工伤职工不能在基本医疗保险公布的定点药店购买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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