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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热点解读(十一)什么时候提工伤认定申请?

2017-06-11 08:00:02 无忧保
  自2007年1月1日起,烟台市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依法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社会统筹。  ● 30日内提申请  热点关注十一:什么时候提工伤认定申请?    医保处工作人员: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本条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的职工待遇标准,按本人申请时享受的标准,一次性发到本人法定退休年龄,但最低不少于10年。(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标准,按本人申请时享受的标准,不满18周岁的,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亲属一次性计发至当地平均期望寿命,但最低不少于5年。(三)用人单位未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如本人自愿,可参照上述规定从本单位一次性领取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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