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降费率减少参保单位缴费额


上海市近日决定,从4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为减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负担,该市决定,一至八类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按照0.2%、0.32%、0.56%、0.72%、0.88%、1.04%、1.28%、1.52%进行调整结算。 据悉,2015年10月,上海市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基准费率,并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实行浮动费率。用人单位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按照国家规定划分为一类至八类。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确定其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劳务派遣单位统一按二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基准费率按照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规定执行,即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0.2%、0.4%、0.7%、0.9%、1.1%、1.3%、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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