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职工参保可办理预先登记


日前,安徽省芜湖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完善工伤保险管理服务措施,对用人单位在非参保申报期入职的职工,可办理工伤保险参保预先登记,职工从预先登记次日起即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参保缴费结算申报期内,依法办理职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对于用人单位在参保缴费结算申报期之外新招录的职工,用人单位可持劳动合同备案等相关材料,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申办工伤保险参保预先登记,并在下个参保缴费结算申报期办结变更登记及缴费结算手续的,职工自预先登记次日起发生的工伤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此举避免了用人单位因参保空挡期影响工伤职工及时享受待遇,保障了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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