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千余名村干参加工伤保险——北海市下发村干部参保试行办法


近日, 广西北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北海市村(社区)“两委”干部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为全市427个村(社区)共2000多名村干部办理工伤保险,该办法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费每月按广西上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以1%的费率缴纳,所需费用由市财政承担50%,各县区财政承担50%,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费列入北海市工伤保险基金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该市人社局负责全市村干部工伤保险工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业务及待遇核发工作。村干部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市人社局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承办工伤认定工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村干部发生工伤事故后,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申请办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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