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提高工伤职工待遇水平


近日,山东省潍坊市决定,提高工伤职工保险待遇水平,使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均有增加。 潍坊市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275元、265元、255元、245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用的增加标准,以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比例确定。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增加标准,按配偶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5元。另外,他们调整了原破产企业致残程度五级至六级,且已办理退出生产岗位手续,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伤残津贴的待遇,增加额为五级每月235元,六级每月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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