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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上调工伤人员三项待遇

2017-06-12 08:00:01 无忧保
为进一步提高工伤人员保障水平,近日,辽宁省大连市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决定上调全市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  据悉,大连市这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范围是,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1—4级工伤人员,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其中,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一级170元,二级160元,三级150元,四级140元;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增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16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14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12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80元。  此次待遇调整后,大连市工伤人员三项待遇的平均水平为:伤残津贴。一级每人每月2973.75元,二级每人每月2536.87元,三级每人每月2348.36元,四级每人每月2233.40元。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2513.53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2158.3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1776.69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人员配偶抚恤金每人每月1325.46元,其他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1207.80元。

标签:   待遇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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