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试行补充工伤保险办法


今年,福建省厦门市下发了《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决定在厦门市试行补充工伤保险,5家商业保险公司承保补充工伤保险,试行期限两年,目的是建立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 据悉,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是以市社保中心作为唯一投保人统一出资,承保商业保险公司为保险人,用人单位及其参保职工为被保险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为法定受益人,以工伤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再保险的形式建立的一种保险制度。补充工伤保险用于因工作原因认定为工伤死亡的,增加支付20万元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等级、且经鉴定确需两人护理的,从认定次月起,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增加生活护理费。补助用人单位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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