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调高缴费基数和待遇


从7月1日起,河北省石家庄市调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参保单位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 2013年,石家庄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3653元,月平均工资为3638元,和上年度的39669元、3306元相比,分别上涨了3984元和332元。也就是说,今年该市用人单位可以3638元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月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183元;月最高缴费工资基数不得高于300%,即10914元。 石家庄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缴费高了,工伤职工可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也水涨船高,并按新标准执行。今年1月1日后,参保人员遇到工伤或工亡的,相关部门应确定伤残等级,按新规定标准计算。如果职工因公死亡,其近亲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都与石家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关。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数额变化最大,其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据悉,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较上年度的24565元上涨了2390元。照此计算,该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53.91万元,较上年度增加了4.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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