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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提高工伤患者待遇水平

2017-06-13 08:00:02 无忧保
天津市近日决定,调整1级—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多项待遇。  据介绍,天津市此次待遇调整包括伤残津贴及其供养亲属抚恤金、护理费等。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分别增加240元至270元;工伤退休人员在增长养老金210元的基础上,分别增加30元至60元。将在职及退休工伤人员的待遇下限统一设定为2229元;工亡人员供养配偶、其他供养亲属在每人每月增加103元、77元的基础上,设定1133元、849元的最低发放标准。与社平工资挂钩的护理费、丧葬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均按10%增幅同步调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国家规定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7%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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