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上调工伤职工3项定期待遇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社局、财务局联合下发了 《关于调整2012年度工伤 (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上调工伤 (亡)职工3项定期待遇月领取标准。 据了解,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1级每人月增加300元,2级每人月增加280元,3级每人月增加260元,4级每人月增加240元,5级每人月增加220元,6级每人月增加190元。已退休的1级—4级工伤人员,按兵团劳动保障局、财务局 《通知》精神,调整月养老金额低于此次伤残津贴月调整金额平均值250元的,由养老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人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月增加16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月增加13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月增加100元。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配偶每人月增加13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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