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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加班指令,员工是否必须遵守?

2017-06-13 08:00:02 无忧保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由此可见,在没有紧急抢险等特殊情形发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无法强制员工加班。用人单位要想让员工加班,法律要求除了能够证明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还需要和工会以及员工协商以后,方可加班。所以,企业更需要在管理中找到加班安排的合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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