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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解除中常提到的的N+1、N+2等是什么?

2017-06-13 08:00:02 无忧保
N+1中的N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N+1中的1是指“代通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的工资可以代替提前30日的通知期。事实上,N只是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标准,具体方案需要由专业人员按照公司的具体情况设计,以期用最低的成本获得最有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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