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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中未约定补偿,员工是否还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根据上海目前的规定,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并不能否认整个协议的效力,员工在离职时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一般按照离职前正常工资的20%-50%确定。但是,目前正在审议中的《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就此做了明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我们建议,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应当明确相关事项以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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