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一裁终局”的标的额如何把握?

2017-06-14 08:00:02 无忧保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即以裁决金额而非申请金额为准,且以每项裁决金额而非裁决金额总和为标准。

标签: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