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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前假及其待遇规定是什么?

2017-06-14 08:00:02 无忧保
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产前假为2个半月,发放本人工资的80%;对于不请产前假的,每天工间可安排休息1小时,期间不安排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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