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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直接请求法院处理吗?


问:我目前在上海一家木材加工厂工作,单位最近在组建新的生产流水线,需要采购一批新机器设备,为此,单位将大笔资金投入到新生产线的运作。上月,单位以资金短缺为由,要延期支付我们工资。考虑到工厂的实际情况,大多数员工也认可了。但本月我们又没有拿到工资,而通过公司财务人员了解获知,目前公司是有支付能力的,但领导因为种种原因想延后支付。请问,针对我们公司的现状,我们有哪些快速维权渠道,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请求执行? 答: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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