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劳动合同
外籍员工的劳动合同约定“中英文不一致的情况下,以英文为准”的条款是否有效?


约定无效。《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63号)规定,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必须用中文书写,亦可同时用外文书写,但中外文本必须一致,中文合同文本为正本。另《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九条第二款亦明确,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因此,当出现中外文版本合同产生歧义发生纠纷时,必须以中文文本合同为基准。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