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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理解适用于哪些情形?

2017-06-15 08:00:02 无忧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五)其他合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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