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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调整工伤待遇标准的新政策方案

2017-06-16 08:00:02 无忧保
近日,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刊发《2016年关于工伤保险认定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为保障企业职工在工作中都能依法享受到工伤保险的义务。人社局特对新制订的工伤保险认定标准做了一系列的说明。现在,就随着随便吧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营口市工伤人员三项待遇全部上调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调整为: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50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40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30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20元。调整后的最低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伤残2000元/月,二级伤残1890元/月,三级伤残1780元/月,四级伤残1670元/月。2010年农民工工伤、工亡支付保险金65.5万元;2011年农民工工伤、工亡支付保险金578.1万元;2012年农民工工伤、工亡支付保险金347.6万元。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实行,为探索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做了有益尝试,并取得了成功经验。为农民工享受改革开放成果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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