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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松原市工伤保险最新政策

2017-06-19 08:00:02 无忧保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松原市工伤保险政策都有哪些新调整呢,请跟随便吧小编一来了解下吧。松原市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一、调整范围2015年年底前发生工伤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伤残人员、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及按月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不包括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二、调整标准(一)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84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63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42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20元。(二)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71元,其中属于孤寡老人的每人每月增加214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28元,其中属于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每人每月增加171元。(三)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调整至743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调整至59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调整至446元。三、调整时间此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四、其他(一)工伤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包括按退休人员安置),并按养老政策调整养老金的,不列入此次调整范围。(二)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其原领取的伤残津贴为基数,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随在职职工工资增长同步提高伤残津贴。企业平均工资负增长的,伤残津贴不降低。(三)此次调整所需费用,由现发放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及生活护理费的资金渠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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