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离退休再聘享受工伤待遇

2017-06-21 08:00:02 无忧保
李慧退休前是在一家单位从事服装设计工作,因其技术过硬深得不同年龄段的顾客喜爱,2010年5月8日,一家公司遂高薪聘请其为服装设计师。2010年8月17日,李慧在上班时因地滑而摔伤,花去医疗费用3万余元。公司对此拒绝给予工伤待遇,理由是离退休人员与新单位的关系为雇佣,而不是劳动关系。  法官点评:李慧应当享受工伤待遇。因为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义务。

标签:   享受工伤待遇待遇退休工伤待遇工伤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