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随便吧小编从宣城人社局收集到相关资料,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通知》(皖人社发〔2015〕35号)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经济发展动力,结合我市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在决定调整全市工伤保险费率。据悉,从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25%、0.5%、0.9%、1.2%、1.4%、1.5%、1.6%、1.9%。原已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因本次费率调整致新执行基准费率高于原基准费率的,仍执行原基准费率。全市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率降低至0.4%,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率降低至0.5%。温馨提醒: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收缴和管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二)协助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保险申请进行调查取证,确定工伤补偿;(三)与有关医院和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同,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事业;(四)进行工伤保险统计;(五)支持和配合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监督检查;(六)开展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的宣传、教育和咨询;(七)承担劳动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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