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关于西宁市职工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小编从《工伤保险条例》、《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文件中了解到,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下面请大家了解西宁市职工工伤认定的办事指南。西宁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条件1、申请材料完整2、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3、尚未超过法定受理时效4、申请主体适格西宁市职工工伤认定办理资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所需提交的其它材料西宁市职工工伤认定办事流程1、提交资料2、审核受理(资料不全需补正)3、调查核实4、作出认定5、送达文书注意:1.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2.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办事地点:工伤医疗保险处办事时间:即时办事电话:0971-513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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